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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2008级专升本新生专科毕业证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5 点击数

各学院、学习中心

我院曾在2008年1月10日2008级专升本新生收取专科毕业证书事项发过通知。目前,2008年学生补录工作已全部结束。按教育部规定,专科升本科的新生必须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者才可报考。因此,各学院、学习中心在接受新生报到时,须收取专升本新生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填写《收取专科证书登记表》, 2007级专升本没有交验证书者,也同时收取,排列顺序以录取数据库为准。请各学院、学习中心务必于2008年4月15日之前交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学籍部,由学籍部报山东省教育厅审验。

各学院、学习中心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交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不符合规定者,将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继续(网络)教育学院

200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