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教育学习中心:
为建立一支高效、敬业的网络教育管理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我校网络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我校网络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网络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为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保证评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实效性,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从事我校网络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校外学习中心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辅导教师。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熟悉国家、省及学校的有关网络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
(三)热爱网络教育工作,按时、高效地完成网络教育的各项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四)关心学生,及时回答学员的问题和咨询,努力做好各项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受到学生欢迎和敬重,有突出事迹者。
(五)积极进行网络教育研究,探索网络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六)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流程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网络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由办学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申报
1、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2、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由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每学习中心推荐1-3名。
3、推荐人员填写《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样表见附件,汇总后报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4、各学习中心须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寄送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学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明德楼A155室;联系人:顾国富;联系电话:0531-88362559;邮编:250100。同时将申报材料的word电子版发至guguofu@sdu.edu.cn邮箱。
(三)组织评审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先进个人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学校批准。
(四)进行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授予“2015年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五、工作进度
(一)下发通知、提出申请:2016年4月22日—27日;
(二)组织评审:2016年4月30日—5月8日;
(三)进行公示:2016年5月9日—15日,公示评选结果。
(四)签发表彰文件,在2016年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工作会议上对“2015年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相关附件: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4月22日